HEBJST许可[2009]第883号
2009年11月25日和26日,本机关收到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本行政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件。
特此公告。
审批(审核)通过相关企业列表
编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1 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090803160014
2 唐山精合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09090315005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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