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关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有关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0-03-30 14:18:34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规范评标费用计取,对“评标专家咨询服务费有关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计取标准

评标

类别

投标单位数量

计费标准(元)

4小时以内(含4小时)

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

当日超时评标计费标准

勘察类

监理类

不限

300

500

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100元;不足0.5小时不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日评标计费和超时计费总额不超过1000元。

设计类

施工类

采购类

10家以下(含10家)

300

500

10家以上

300元基础上,每增加1家投标单位,加20元

500元基础上,每增加1家投标单位,加20元

  二、评标时间自招标人要求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时间算起至出具评标报告签字为止。(含用餐时间)

  三、多日评标的,一天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部分按当日超时标准计算;当日评标最晚不得超过22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安排评标工作。

  四、当日评标超过12时或18时不能结束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应为专家提供午餐或晚餐,餐费标准均不应低于20元/人。

  五、遇多标段招标的建设项目,投标单位数量按各标段投标数量之和计算。投标单位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重复计算。

  六、当日评标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元,其中不含因投标单位数量增加所发生的费用。

  七、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招标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停止开标)的,由招标人向每位评标专家发放交通费100元。

  八、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后,因投标单位数量达不到法律规定数量或失去竞争的,按标准计取评标费用。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现针对该实施细则向各单位及评标专家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tjzhuanjiak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