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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0-04-07 14:34:06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及全市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我局计划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制

  各县(市)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由所在县(市)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建设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林瑞良局长任组长、魏学友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建筑业处、城建处、安办、市政管理处、安全站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安办,统一组织和协调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排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各负其责进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应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各县(市)区建设局在企业自查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三)市安全站负责市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四)局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各县(市)区及市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并汇总上报市政府,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

  五、排查整治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二)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防栓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隔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等情况。

  六、时间安排及排查整治重点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相关场所认真排查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跟踪火灾隐患整改。对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并于5月5日前对本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彻底的要责令重新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记录表》(附件)于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局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安办电话(传真):83307271,电子信箱:fzjsjab@126.com )。市政府将于5月10日前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施工工地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大检查、大整治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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