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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办法

来源: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2010-04-08 14:21: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定,为了推进我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将在我市建筑行业开展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树立企业形象,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市建协是建筑业AAA诚信企业行业评价认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标准及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重庆市建筑业AAA诚信企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重庆市建筑业AAA诚信企业行业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对建筑企业进行AAA诚信企业行业评价认证。

  四、对获AAA诚信企业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监督。

  第四条 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建协审定。每年6月份受理申报。

  第五条 通过行业评价认证的建筑企业,由市建协授予“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称号,颁发“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牌匾和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     范围

  第六条 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的企业范围是:

  1、在重庆市注册登记,执有重庆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执照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企业;

  2、中央(部)在渝具有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

  3、经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在渝施工二年以上的外地在渝施工企业。

 

  第三章 条件

  第七条 申报“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评价认证”的企业,需达到如下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二、按规定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审核,复查

  三、无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四、制度健全;

  五、近两年未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第四章:程序

  第八条 AAA诚信企业评价认证包括:申报、复查、认证、审定,宣传推介和监督五个阶段。

  一、申报;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建筑业AAA诚信企业评价认证申请书;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重庆市建筑业AAA诚信企业标准自查评价表(申报后协会用电子文档传送至单位填报);

  6附件(企业获奖证书、奖牌等)。

  二、复查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重庆市AAA诚信企业复查组”,到企业复查。

  三、认证: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重庆市AAA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认证。

  四、审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重庆市AAA诚信企业。

  五、颁证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向通过评价认证的企业颁发“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牌匾、证书。获证后的第二年仍保持有效性,不进行复评。

  六、宣传,推介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将在重庆日报、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网站、西部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AAA诚信企业名单。

  七、监督: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监督。

 

  第六章 费用

  第九条 重庆市AAA诚信建筑企业行业评价认证,需向参评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宣传费,标准如下:

  一、 初评收费:15000元/企业

  二、已获证企业,第三年证书到期后,重新进行评价认证,只收复评费8000元。由协会重新授予AAA诚信建筑企业称号和颁发有效期为 二年的AAA诚信企业牌匾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 日起开始实施。原重庆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行业评价办法(试行)”(重建协发[2008]24号文件2008年6月3日印发)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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