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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10-05-20 16:13:28

为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保证每月月初按时向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提交许可证审查情况报告,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尽量在每月上旬向省建管局上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两个月前,企业应向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延期换证资料上报省建管局。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上报的,根据鲁建管质安字〔2010〕9号文要求,省建管局将无法在企业有效期满前完成审查、向省建管局领导汇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发文等审批程序。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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