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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文件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0-07-01 14:27:37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效率和评标质量,节约招投标社会成本,提升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就在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除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必须提供的书面文件外,均采用电子文件方式。其它类型招投标可参照执行。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设计资料需提供书面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只需提供电子文件的方式。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汇总、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资信、资格资质标需提供书面文件。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标只需提供电子电子文件。

  4、电子标书文字部分使用word格式编制为只读文件(不可修改),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商务标书使用VER2008软件格式编制,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

  5、电子文件应包括书面文件的内容。当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6、电子文件补遗,不得直接修改原招投标文件,应单独制作电子文件,并注明修改的时间,重新提交备案。

  7、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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