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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富阳市建设局 2010-07-01 18:00:09

  富建监〔2010〕15号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市工程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发展,为实现 “平安富阳”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三、创建目标:

  工程建设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主体要建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脏、乱、差的现象,不发生因施工造成周边影响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3、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挂牌程序:

  1、凡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市监督站(富阳市春秋北路33-1号)领取 “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委托牌匾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

  2、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6月底前,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监督站领取 “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委托牌匾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市监督站将于7月开始结合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将对尚未领取牌匾的施工现场予以通报批评。

  3、各企业应将“平安工地”牌匾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五、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将下列主要工作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中,要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与打造最清洁工地、围档美化、民工学校建设、民工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确保现场平安稳定: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认真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有效降低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和保修责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强化对桩基、深基坑、结构支撑和围护、施工机具等的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工作,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3、切实保障民工权益,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坚决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要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民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民工身心健康。

  4、各施工工地现场项目部应按照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的督促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要求企业和各项目部在“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中各项检查和日常活动都必须有书面记录。

  六、检查和考评

  1、富阳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考评工作采用摘牌制度,工作重点放在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上,市监督站将结合日常的各项检查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并对创建工作进行“三阶段”监督检查,三阶段监督检查与双标化工地三阶段评定一同进行,由监督员负责实施,同时三阶段检查情况应写入安全监督报告。

  2、受监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一次性永久摘牌:

  1)、发生因工程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

  4)、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5)、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6)、三次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7)、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各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受到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3、受监工程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平安工地”无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企业和项目部创建工作无日常工作记录等情况的,市监督站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工地进行摘牌处理。被摘牌工地,经认真整改达到《富阳市“平安工地”标准》(详见附件一)要求,申请重新挂牌的,应报市监督站相应监督部门复查,经站领导同意后,方能再次挂牌。

  4、市监督站将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巡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并适时总结通报工程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和现场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企业信用、排名及先进评比和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对“平安工地”开展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很坏社会影响而被摘牌的相关单位和现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现场与市场联动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摘牌工地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附件一:《富阳市“平安工地”标准》

附件二: “平安工地”匾牌制作示意图

附件三:富阳市“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附件四:富阳市“平安工地”检查记录表(管理部门)

附件五:富阳市“平安工地”摘牌告知书

附件六:富阳市“平安工地”重新挂牌意见书

附件七: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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