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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10-08-31 11:28:38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的通知》(鲁建管安监〔1999〕27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补充规定》(鲁建管质安字〔2006〕4号)、《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2010〕15号)。

  二、提报材料

  (一)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原件,一式四份)

  (二)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一式四份)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原件)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细、预存证明及支付计划;(原件)

  (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九)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图,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体系图,应急预案等。(原件)

  以上资料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相关提报单位公章。第1、2项可从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 上查阅、下载,表格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自2010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和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原报监书和责任书作废,请各单位注意。

 

 

  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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