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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市举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的通知

来源:九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0-11-01 08:38:38

九江市造价管理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已颁发执行,为使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计价管理办法,我省决定于11月份在九江市举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九江市所属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或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010年)宣贯(请自备“计价规范”)。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0年11月15日报到,11月16日至19日宣贯。

  2、地点: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

  3、费用:每人400元(含培训费150元,考试费60元和场租费、餐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要求

  1、请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宣贯;

  2、按《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凡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验证不合格,资格证书失效。故此次宣贯的内容同时作为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造价员完成宣贯技术交底并考试合格人员,方予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造价员请携带身份证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参加宣贯,宣贯后将进行相关内容考试。

  五、本次技术宣贯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为协办单位。

  六、各期人员培训安排见附表。

  七、联系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系人:邓 红 电话:0791-8319060

  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曾 娟 电话:0792-8983733、18907924651

  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0792-2612222转总台、13807027933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0] 41 号

 

 

  关于举行九江市第二期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的通知

 

 

九江市造价管理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已颁发执行,为使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计价管理办法,我省决定于11月份在九江市举行九江第二期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九江市所属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或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010年)宣贯(请自备“计价规范”)。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0年11月22日报到,11月23日至26日宣贯。

  2、地点: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

  3、费用:每人400元(含培训费150元,考试费60元和场租费、餐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要求

  1、请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宣贯;

  2、按《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凡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验证不合格,资格证书失效。故此次宣贯的内容同时作为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造价员完成宣贯技术交底并考试合格人员,方予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造价员请携带身份证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参加宣贯,宣贯后将进行相关内容考试。

  五、本次技术宣贯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为协办单位。

  六、各期人员培训安排见附表。

  七、联系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系人:邓 红 电话:0791-8319060

  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曾 娟 电话:0792-8983733、18907924651

  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0792-2612222转总台、13807027933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造价员继续教育通知

  1、按《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凡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验证不合格,资格证书失效。

  2、因每期的学习场地和住宿有限,需参加教育学习的人员遵照安排表按时按期参加,不能按期参加者请告知会务组后再另行安排,

  3、各单位根据本造价员人数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

  4、其他年限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培训另行通知。

 

  时间按照表

 

时 间

学习人员

第一期

11月15---19日

2008年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证号:赣建08…、赣安08…、赣市08…

第二期

11月22---26日

2009年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证号:赣建09…、赣安09…、赣市09…

2006年未验证的人员    证号: 赣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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