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山)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掌握14个县(市、区)2010年度城区建设考评项目的完成情况,经研究,我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九江县、星子县、彭泽县、都昌县、湖口县、浔阳区、庐山区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个县(市、区)2010年度城区建设考评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申报的2010年度市级园林化单位。
二、核实人员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城区建设的总体情况,本次核查成立三个核查组,人员由市建设规划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第一组组长:周贵生
成员:熊运电 永修县建设局副局长
殷志华 德安县建设局副局长
陶勇华 星子县建设局副局长
负责核查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组组长:张羽进
成员:张新初 彭泽县政协副主席、建设局副局长
刘延庆 都昌县建设局副局长
吴小军 湖口县建设局党委书记
洪 飞 九江县建设局副局长
负责核查星子县、德安县、共青城、永修县、庐山区。
第三组组长:袁 立
成员:徐勋材 瑞昌市规划局党委书记
翟耀煌 武宁县建设局副局长
沈卫民 修水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核查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九江县、浔阳区。
三、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安排表
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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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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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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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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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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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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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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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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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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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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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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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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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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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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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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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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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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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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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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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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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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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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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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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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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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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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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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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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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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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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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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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实方式
为全面、准确地核实各地城区建设考评项目的完成情况,核查组采取查验资料与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请各县(市、区)就城区重点项目开工数、竣工数和投资完成额、城区绿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城区规划等项目自评,核查组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逐一核实。
查阅的资料包括:
(1)开工项目查验项目立项批文、规划手续、土地手续、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查、招标手续、委托监理、质监与安监手续、施工许可等资料;竣工项目查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主体工程完工评估报告。投资完成额以立项批文、施工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已完工程量清单及付款凭证为依据。工程质量与安全以有关单位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2)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评审意见、批准文件、绿化台帐、绿化经费投入、绿化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3)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运营台账(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台账,主要设备运行记录,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测报告等)。
现场核查主要察看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并拍摄实物图片。项目完成时间和工程质量以有关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以有关单位出具的工程主体工程完工评估报告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认真、客观地填写各种数据,坚决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2、请参加核查的人员在12月12日上午9:00前在市建设规划局15楼大会议室集中。
3、请德安县、武宁县建设局安排一辆车随队,其他不带车辆,各组组长安排一部照相机,以便拍摄实物图片备查。
4、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安排宴请,不准安排土特产等礼品。
特此通知
附件:城区建设重点项目情况明细表
联系人:洪志强 联系电话:858428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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