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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1年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来源:九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1-03-08 10:17:46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市场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赣建字[2007]1号),以及《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公约》(赣价协[2008]第12号)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决定于2011年6-8月份对全省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的情况

  1、检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2、检查是否以给予回扣、商业贿赂等方式恶意压低收费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检查是否迎合委托方的意愿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或与建设市场主体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收取回扣等问题;

  4、检查是否接受造价师(员)个人挂靠,收取挂靠(管理)费,并为其出具咨询报告印鉴等问题;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行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情况

  1、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2010年度所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收费情况,包括咨询合同、收费标准、财务收费票据等;

  2、检查是否低于本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70%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同一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内容相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尤其是质量评审委员会、技术总负责人(即申报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部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设立情况,及其相应的职责是否按照《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的要求落实到位的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

  (五)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1、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执行了500万元以下项目二级审核制,500万元以上项目三级审核制的落实情况,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2、检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住建厅制定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的规定;

  3、检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虚假、伪造行为,是否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六)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1、按照《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赣价协[2010]4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企业隶属关系及时如实按季度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情况;

  2、按照《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赣建价[2009]5号)的规定,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按企业隶属关系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表》;

  (七)配合省造价管理局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检查

  检查企业资质条件,包括注册造价师、造价员人数是否达标、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师人数及其出资额是否都达到60%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数及其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并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情况,企业办公场地和注册资金等情况。

  检查中应对未签订《自律公约》和已签约而未缴纳“履约金”以及2009年度、2010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做到不拉下一个项目,不简化一项内容。

  二、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见附表1),连同《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见附表2)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所属设区市协会联络处。

  协会各联络处按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要求进行汇总,连同所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附表1-2于4月12日前报协会秘书处。省直单位于4月12日前将附表1-2直接报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二)全省统一检查。6-8月份由省造价协会组织,从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学习后,统一组织分成若干个检查组下到各设区市的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后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根据违约的具体情节和《自律公约》有关规定,作出没收履约金、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并于10月份召开自律管委会会议,总结行业自律工作,对行业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协会发文通报,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自律公约管理小组)要认真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督促其认真自查自纠,作好迎检准备。各联络处,选派1-2名业务素质较高、职业道德好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加全省检查,并于5月1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协会秘书处。

  (二)参加检查组的人员必须按时报到,明确检查方法、内容、步骤与具体检查表格的填报及量化。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采取听、看、查、说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取证齐全,为处理阶段打好基础。检查时,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详尽记录受检单位的情况,尤其是违纪违规的情况。

  (四)全省统一检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全省统一检查时,各检查小组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查组组长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和签字认可的附表1、4、报省造价协会秘书处(自律公约管委会)。

 

 

  附件:

  表1、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项目登记表

  表2、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表

  表3、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情况统计表

  表4、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表1~4下载.doc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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