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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来源: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03-24 10:10:24

办 事 指 南

项目名称

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B级压力管道元件;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审批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发出补正告知书)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包括试制和鉴定评审时间)。

 

受理条件

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

2、健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3、满足特种设备制造要求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省局一楼行政许可审核中心交纸质文档一式四份申请书,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

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到初审的申请资料后,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产品试制造申请单位接到同意受理申请书后,可进行受理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的试制造工作。试制造期间,按规定进行产品技术鉴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凭受理后的申请书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

4、审查: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产品试制造工作达到必备的要求后,或取得型式试验合格的报告后,由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发证:根据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制度)、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

3、上次获证以来简介、产品汇总表(按型式汇总)、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取证单位不提供)。

4、 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套(新取证单位不提供);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套。

6、质保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套。

7、电子版申请书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手机号、座机号、传真号,其中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收费情况

暂不收费

办办理单位、联系方式、地点、时间

单位: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

地点: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

联系人:邹书明   任登春

联系电话:0851—6960017  传真:6960017

邮政编码:550003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监  督

监督机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51-65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