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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的通知

来源:九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1-04-27 12:06:24

  赣建价发 [2011] 19 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已颁发执行,为使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计价管理办法,我省决定于5月份在南昌市举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10年未参加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宣贯的造价工程师。

  2、全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或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010年)宣贯(请自备“计价规范”)。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1年5月6日报到,5月7日至10日宣贯。

  2、地点:南昌市南莲路91号金阳酒店,乘1路电车到包家花园站下,往南走200米即到,或乘15、203、221路公交车到南莲路站下车;

  3、费用:每人400元(含培训费150元,考试费60元和场租费、餐费),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要求

  1、按建设部规定,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每四年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的,延续注册不合格。按《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三年必须完成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凡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验证不合格,资格证书失效。故此次宣贯的内容同时作为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完成宣贯技术交底并考试合格人员,方予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造价工程师请携带身份证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宣贯,造价员请携带身份证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参加宣贯,宣贯后将进行相关内容考试。

  3、为使造价工程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并造价员完成验证手续,此次宣贯为全省最后一次宣贯学习,故请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宣贯。

  五、本次技术宣贯金阳酒店为协办单位。

  六、联系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联系人:邓 红 电话:0791-8319060

  金阳酒店

  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0791-7080999、7080100、7080111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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