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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审查事宜的通知

来源:三亚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1-04-27 12:30:54

  (三住建[2011]230号)

 

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0]342号),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 [2010]171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 [2010]172号),落实《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琼建科 [2010]204号)、《关于开展我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住建 [2010]27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琼建科 [2011]61号)精神,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将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阶段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规划阶段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是代表我局开展我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中的技术审查单位。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开展规划阶段建筑节能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审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规定;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我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住建 [2010]278号)、《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琼建科 [2010]204号)开展规划阶段专项审查,审查结束后填写附件 1表格中数据内容。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查范围的项目应要求提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查合格文件。附件 1表格中数据内容经我局行政审核后将成为我局予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审批前置意见。

  二、关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在施工图审查中体现的内容。

  今后,凡设计内容中含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应填报附件 1中的附表 1内容,以此区别于未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图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对照《三亚市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中关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区别于规划阶段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属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改造的工程项目,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外,涉及规划变更的,还应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变更许可后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审查。

  三、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设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图审查阶段体现的审查内容。

  项目设计中已含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已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内容的项目,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按附件 1中的附表 1附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内容;如若工程项目确实已开展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内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却未体现附件 1中的附表 1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应予以配合补充出具附件 1中的附表 1内容。

  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工程项目,应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审查。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专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就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审查情况填写附件 1中的附表 1,附表 1内容成为该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附件。

  本通知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谢克兰 陈军

  联系电话: 88278767

 

 

  附件:

     1 、《项目建筑节能方案设计审核表》及附表

     2 、《关于印发〈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琼建科 [2011]61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O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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