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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2011年度业绩考核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10-10 10:25:21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标准》、《关于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定于2011年10月16日至12月底,对全省区域内园林绿化企业开展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在我省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省内企业和已在我省办理进青备案登记的外省园林绿化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全年完成产值、固定资产净值、近三个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票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办公场所设施建设情况。

  (二)、技术装备及技术力量情况

  施工所必须的各类机械设备情况;各类管理和操作人员身份证、职称(操作)证及人员在岗情况。

  (三)、市场行为情况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出租、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投诉等情况;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青备案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分级、分阶段,自下而上进行。首先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园林绿化协会复审,并对企业业绩情况进行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终审,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限

  (一)2011年11月31日前,各园林绿化企业持《青海省园林绿化企业业绩考核表》(一式三份,考核表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qhcin.gov.cn下载)、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原件等相关证件、证照,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所属园林绿化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并于12月10日之前将考核表报送省园林绿化协会进行复审,省园林绿化协会复审后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终审。

  (三)园林绿化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备案登记)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省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依法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园林绿化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和强化资质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园林绿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核资料。逾期不参加业绩考核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切掌握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条件变化、市场行为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受表彰和处罚等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纪律,按期认真负责地完成业绩考核初审工作。

  (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在本地区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省内外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完善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实现资质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形成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

  (四)从即日起,我厅将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省内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请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郭建勋 电话 0971-6146183(传真)

 

 

  附件:2011年度园林绿化企业业绩考核表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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