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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九江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优良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九江建设网 2011-11-10 10:56:44

各县(市、区、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九江市建设工程优良奖评选办法(试行)》(九建质[2005]2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7日起进行2011年度九江市建设工程优良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已列入创优目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已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主体工程完工且办理了主体结构验收手续(结构实体非破损抽检合格),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的,在主体结构未粉饰前已经评优现场观感检查,实体质量达到全市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的结构工程,可自愿申报参加2011年度九江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第二批)的评选;

  2、凡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已列入创优目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将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能办理主体结构验收手续(结构实体非破损抽检合格),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的,在主体结构未粉饰前须经评优现场观感检查,实体质量达到全市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的结构工程后,方可自愿申报参加2011年度九江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第二批)的评选。

  3、凡符合《评选办法》的要求,已列入创优目标,于2011年5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已取得九江市优良结构工程奖)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2010年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的(申报前必须已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1年度九江市优良工程奖的评选。

  二、申报材料

  1、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填报《九江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和《九江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并按“九江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九江市优良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九江市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和“九江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相应工程的申报材料,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表单独成册),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质监站技术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目录均从九江市建设规划局www.jjjsj.gov.cn下载。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当地工程质监站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三、评选方法

  1、严格按《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江西省优良工程奖评审标准(试行)》及《评选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评选。

  2、检查申报工程的申报材料。

  3、初定于12月上旬对申报九江市优良工程奖的工程实体进行现场观感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纪律

  1、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掌握标准,不打人情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 左、潘 东

  联系电话:8983391、8983390

 

 

  附件下载:20111109043444323.rar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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