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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2012-03-23 22:20:31

  建质函〔2012〕2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等文件精神,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责任感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项分部工程。近年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每年仍有个别较大事故发生,一些施工现场依然存在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由于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造成的。为此,我厅开发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并在合肥等9个市开展试点。自2010年下半年开展试点以来,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同比下降了18.8%和50%,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因此,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加强施工现场和各级各层面监控,是防止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对坚持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分必要,务必要抓紧抓好。

  二、切实转变监管模式,依靠科技提升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

  随着“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建筑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客观上要求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自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已有合肥、芜湖等9个试点市的400多个项目、1000多个重大危险源纳入到监控范围,第一批试点市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合肥、芜湖、蚌埠、宣城等市已开始由传统监管模式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我厅近期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所有总承包类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各项技术和措施,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多层面、广范围的即时同步监控。我厅将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加强省一级信息平台的监控和分析,逐步对各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视频监控。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方责任

  (一)坚持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办法相结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把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与挂牌督办相结合,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深基坑、沟槽开挖、高大模板、高层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从安全报监到隐患排查均要在“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上进行记录和监控。凡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与企业安全生产资格条件相结合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厅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作为施工企业申领或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012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均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全覆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在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方面的引领作用,把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作进一步推向新的阶段。

  (四)坚持与施工现场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相结合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我厅关于施工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在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安装、拆卸和顶升等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留下在岗记录,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工作制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继续推行重大危险源联络员制度,非试点市(含两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3月31日前选派1名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以及时将我厅的有关监控信息进行反馈和处置。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板报、幻灯等多种媒介,向广大施工人员宣传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上骨干作业人员要全面接受培训,掌握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作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厅将于4月份集中组织非试点市总承包类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高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水平,其余相关人员将由各市(含广德、宿松两县)在二季度组织培训。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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