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须知
区内各监理企业: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为做好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示范监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 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初,由监理企业向我站申报。原则上只受理一级、二级和有较大影响的三级项目申报。
二、 监理企业在申报时,须提交: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复印件、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表),以及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电子表)。
三、 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通过我站审核后,在“苏州高新区建设网”上公示。
四、 监理企业应当于每年的5月初、10月初按“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分别上报企业自查情况,并上报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五、 我站分别于每年的5月底、10月底前将“示范监理项目”汇总后,通过苏州高新区建设局上报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2年2月1日
附: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
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
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点击下载] 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xls
[点击下载]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点击下载] 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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