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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须知

来源:苏州高新区建设网 2012-03-29 11:02:21

  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须知

 

区内各监理企业: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为做好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示范监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 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初,由监理企业向我站申报。原则上只受理一级、二级和有较大影响的三级项目申报。

  二、 监理企业在申报时,须提交: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复印件、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表),以及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电子表)。

  三、 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通过我站审核后,在“苏州高新区建设网”上公示。

  四、 监理企业应当于每年的5月初、10月初按“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分别上报企业自查情况,并上报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五、 我站分别于每年的5月底、10月底前将“示范监理项目”汇总后,通过苏州高新区建设局上报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2年2月1日

 

 

  附: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

  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

  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点击下载] 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考核表.xls

  [点击下载]示范监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点击下载] 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doc

  [点击下载] 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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