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综〔2012〕30号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精神,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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