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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关于2012年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及确认的注意事项

来源:江苏建设人才网 2012-03-30 10:59:08

  省直报名点关于2012年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及确认

  的注意事项

 

  一、省直报名点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前来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或身份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新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5日-4月6日,4月9日—11日;老考生身份确认时间为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具体时间和地点可见报名表备注栏。)

  二、请考生务必事先将现场资格审查(或确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提供材料要求齐全,平整。

  2、所有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

  3、提供材料的装订前后顺序:

  (1)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材料装订前后顺序:

  ①、报名表1份(照片贴牢于报名表右下角指定位置);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参加增项考生材料装订前后顺序:

  ①、报名表1份(照片贴牢于报名表右下角指定位置);

  ②、已取得的《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参加考评结合的考生材料装订前后顺序:

  ①、报名表1份(照片贴牢于报名表右下角指定位置);

  ②、《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江苏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有效业务证明1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由于报考人数多,审查场地狭小,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查速度,请考生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五、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单位尽量派专人统一送审报名材料。

  六、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考生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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