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2012〕1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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