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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