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2]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1月5日前,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
特此通知。
附: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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