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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扶持被评为省50强抚州市建筑企业可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

来源:抚州市建设局 2012-05-02 19:33:52

  抚建发[2012]02号

 

各县(区)建设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代理机构:

  为贯彻好《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抚府发【2012】3号)文件中的“对我市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50强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50强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免资格审查,直接参加投标”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0强企业”自江西省住建厅评定之日后,可持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等涉及到企业承包资格的文件,填写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并签章、向市建设局正式申请“主要内容为可直接参加投标范围的《抚州市全省50强企业直接投标备案文件》”;

  市建设局接申请后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抚州市全省50强企业直接投标备案文件》,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50强企业”直接投标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被评定为省50强企业之日起至下一轮评定之日止”。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制订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时,只能要求“50强企业”提交《抚州市全省50强企业直接投标范围备案文件》资格类投标文件,不得再提出其他苛刻条件;

  “50强企业”凭《抚州市全省50强企业直接投标范围备案文件》,可任意参加抚州市行政区内相应公开招标工程的投标。

  三、“50强企业”直接投标中标的工程,在与建设单位进行标后的“派驻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履约保证金等”协约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全面实行合同信息管理网上备案的通知》(赣建招[2012]1号)的规定,将相关内容报同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书面及网上电子备案。

  四、“50强企业”必须加强自律,不得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有发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直接参加投标的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