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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建设局 2012-05-10 13:45:24

  盐建建筑[2012]2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0]111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决定在全市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系统,依托手机载体,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其在岗和离岗信息。

  我局经招标,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开发了“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系统”(以下简称“定位系统”),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LBS无线定位考核。

  二、考核范围

  1、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施工现场全部要采用“定位系统”进行动态考核。

  2、从今年下半年起,我市凡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工程奖项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定位系统”进行动态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的考核内容。

  3、鼓励其它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入“定位系统”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纳入“定位系统”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甲方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考核要求

  1、新建工程纳入考核的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纳入“定位系统”,进行考核管理。在建工程纳入“定位系统”的,直接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信息录入。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建设单位甲方代表,根据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考勤。

  3、施工期间,在岗考核的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施工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4、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中,要按本通知要求载明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定位系统”考核的事项,并明确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处罚措施,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应作出承诺。

  5、纳入“定位系统”考核的工程,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并在企业的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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