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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无锡建设信息网 2012-05-21 17:22:17

  锡建工〔2012〕3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7号)和《无锡市2012年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12〕14号)精神,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市建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建管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作中应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尤其必须明确工作联络员,做好每季度的工作上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联防联动,定期部署、定期推进、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工作总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管处)要负责主城区(崇安区、北塘区和南长区)房屋建筑、市政道桥和轨道交通工程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考核和工作上报;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管辖工程现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考核和工作上报;崇安区、北塘区和南长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构)筑物拆除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考核和工作上报。

  二、提前预防,明确目标

  规范房屋建筑、市政道桥、轨道交通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程序管理,确保做到 “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

  规范房屋建筑、市政道桥、轨道交通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文明施工行为,实现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三、落实责任,明确重点

  (一)抓好《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行为指南》(简称文明施工指南)的宣贯到位。

  针对我市去年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及存在问题,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和《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市建设局将组织《文明施工指南》的发放和启动仪式,引导全市做好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包括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贯计划,全面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指南》的宣贯工作,重点要抓好土石方企业、拆房企业、市政企业、房屋建筑企业等施工单位的政策宣贯,要求所有在锡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拆房等企业积极参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指南》的学习与贯彻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管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5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蓝天工程)实施意见”、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络员)和本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工程处(联系人:闵向林,电话:81822743,传真:81822741,邮箱:wxjsjgcc&sina.com),并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前阶段的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工程处。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

  (二)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指南》的实施到位。

  所有工程项目要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施工、拆房等工程参建各方负责落实好《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措施,牵头做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核与支付。设计企业应根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监理企业必须履行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各项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并协助做好相关考评和整改督促工作。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要牵头各分包单位做好各项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尤其要注重《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开工前临时设施单位、视频监管安装、工地大门安全文明设施建设、运输车辆出工地冲洗等易产生扬尘且容易被忽视环节的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并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确定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抓好文明工地培育,完成文明工地创建任务。

  依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今年我市评比的文明工地标准上将增加以下几项一票否决内容:1、所有争创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入我局文明工地目标管理系统;2、所有争创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管系统并接入建设管理部门;3、所有争创文明工地项目的主要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局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培训学习;4、6月1日后所有争创文明工地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进入我局的“考勤系统”,并且到岗率不得低于80%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文明工地的培育与指导工作,同时,引导企业多创省市文明工地,在两场联动考评中赢得较好的信用分。

  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创建文明工地任务已经由市环委会下达,具体创建任务分解后另行下发,要求所有创建目标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文明工地以省住建厅发文为准。

  (四)抓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国家环保部拟近期对我市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现场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锡政办通【2012】126号)要求,为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请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管处)结合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际,立即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时间为4月15日开始到5月30日结束。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标准落实整改,全面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管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督促企业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其中应重点做好5个模范城市创建示范项目的现场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如下:1、各项目应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牵头各分包单位做好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并做到每天进行检查;2、滨湖、新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都必须明确一名联络员与施工项目进行对接,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管理,每次检查必须做好记录;3、施工企业的所有检查资料必须放置现场备查,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定期上报市建设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期间,管理部门的联络员必须蹲点项目现场,督促企业做好现场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确保考核不失分,得高分。模范城市复核迎检推荐项目责任表见附件3。

  (五)抓好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抓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效性工作,需要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同时,也需要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建设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和市(县)、区建设局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督查。要通过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建设管理部门的上下联动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7号)

  附件2: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3:模范城市推荐项目责任表

 

 

 无锡市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附件2.doc

  文明施工方案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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