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2〕95号)要求,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渣土车违规行为,制定建筑施工渣土车源头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于已确定施工队伍并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对于渣土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实行记分处理如下:
1.工地内未设置洗车台并未配备冲洗高压水枪的,给项目经理(建造师)记5分。
2.渣土车出工地大门未冲洗或冲洗不干净造成污染城市道路的,每发现一次给项目经理(建造师)记5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筑工地内发现施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实行记分处理。
三、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单位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用相片或录相记录下来,同时向违法违规人员发出《渣土运输违规事实确认单》,将相片等资料和《渣土运输违规事实确认单》报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记分处理。
附:《渣土运输违规事实确认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渣土运输违规事实确认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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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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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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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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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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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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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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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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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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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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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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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其他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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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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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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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及违反条款 |
□1、工地内未设置洗车台并未配备冲洗高压水枪的,拟给项目经理(建造师)记5分。 □2、渣土车出工地大门未冲洗或冲洗不干净造成污染城市道路的,拟给项目经理(建造师)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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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事实 确认 |
违规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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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 (签字): |
其它在场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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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记分登记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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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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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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