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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 2012-06-02 13:54:03

  鄂建[2012]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的要求,逐步实现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行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促进企业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坚持对本省注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保证进入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企业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对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详见附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012年底95%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到2015年底,98%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二、活动组织及评定方法

  (一)活动组织: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考核各市、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情况,督导省属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和评定方法,补充完善相关措施,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的企业和监管的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企业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自觉开展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工作,逐步健全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标准。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由建设、监理及主要分包单位参加的评分小组,按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分别评分,确定综合评定等级,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派人监督项目评分过程,发现评分或登记评定不符合工程实际状况的,责成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重新评分、评定。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有关规定,每三年对当地注册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评定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申领或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评定结果处置及考核

  (一)项目不进行标准化达标评分或项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暂扣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在本省施工的项目一年内有2项工程未评定或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列入省级重点监控名单;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十二五”期间对下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推进企业实现自我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企业自身能力的重要方式,是不断提升现场安全保障能力的主要途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机构,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常态化、科学化,使之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

  (二)统筹规划。各地应全盘考虑本地区企业及现场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要结合每年安全专项整治,以日常安全监管为载体,以现场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合理制定阶段性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完善手段。采取监管和激励并重的方式推进标准化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好坏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指标,纳入到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范畴。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出工程建设单位优先选用质量安全管理双优企业的氛围;培育当地技术指导的中介组织,有效地开展技术服务和重点技术攻关,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指导。及时发掘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广泛开展地区性的参观交流活动,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打开当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要开展技术指导和政策宣贯,把贯彻落实新技术、新规定作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内容,有的放矢,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地应大力宣传和表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和项目,比照创建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激励方法,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适当奖励,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

 

  附件: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标准(暂行).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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