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来源: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2-06-08 10:09:07

  绍市建管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建管(建设)局(办、处),市安监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2]38号)精神,结合今年本地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确保全市建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厅下达的目标考核控制指标,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强化责任,全面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稳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强化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层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各岗位。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全面覆盖监管主体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按照年初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量化考核指标,明细考核项目,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确保今年死亡事故“零增长”的要求。

  2、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理旁站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在前三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同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一般隐患的要及时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强化执法监督,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4、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各地要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加以落实,要结合“平安工地”创建,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要坚持样板先行、典型引路,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大力推进建筑行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树标杆、学标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结合“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的普法和咨询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和摄影活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

  6、积极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按照2012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创新管理考核内容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要针对创新管理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确保在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建筑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科研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及装备。

  7、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继续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至6中旬)

  各地建筑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开展“树标杆、学标杆”、“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并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注重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部门工作协作和资源整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形成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联动,发挥综合管理效能,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积极做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2012年11月15日前,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建管局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5-85202025 邮箱:277198823@qq.com  ,传真:0575-85142063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建管局,市府办城建处,市安监局,钟洪江副市长,邹欢昂副秘书长

 

  附件信息: < alt=""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www.sxjgj.gov.cn/AUDITING/Images/FileTypeImage/doc.gif" />安全生产年活动统计表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