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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12-06-13 13:51:41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切实保障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建设领域推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是国家为适应改革开放、实现与国际接轨而推行的一项市场准入措施。有效实施好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住房城乡建设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而且关系到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乃至整个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1992年实施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以来,我市建设执业师队伍已发展到7700多人,其中,执业人员7100多人(其中一、二级建造师5760人,含二级建造师增项750人),拥有建设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人员达600人以上,已成为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之一。多年来,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在规范市场准入、提高建设执业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执业师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证了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但在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认识还不到位。部分执业单位在自身建设执业师人才匮乏的情况下,没有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缺乏系统的考试报名、执业激励、培养使用管理措施,执业师的责、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在建造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会考不会干”与“会干不会考”的矛盾。三是执业师挂靠、有名无实、人证分离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部分执业单位和执业师诚信意识较差。突出表现在考试、注册等环节出具虚假材料,以此骗取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五是部分执业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业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执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上述问题,努力提升我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大局。

  二、狠抓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

  建设执业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一类考试,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狠抓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

  (一)严把资格审查关。执业单位要全面掌握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认真填报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和委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继续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网上学历信息和职称公布文件核实等方式,防止通过假身份证、假资格证、假学历证书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发生;对报名信息有意填报不实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查不严,恣意助长报考人员不讲诚信风气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严肃考风考纪。执业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引导考生树立“诚信应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意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要加强考试工作组织管理,继续运用手机屏蔽仪、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无线电信号监测车等高科技设备严查违纪人员,维护公正、公平的考试秩序。对查出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严格把关,加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工作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是取得建设执业资格人员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的关键环节。要落实有效措施,严把注册关。

  (一)严格初审程序。所有建设执业资格均按照网上注册申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联审会议研究、委组织人事科整理上报的程序进行。窗口采取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对人数较多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申报,窗口可会同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联合审查。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业绩证明、社会保险等材料要严格审核,根据需要可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查出的弄虚作假、空挂、重复注册等问题,要按照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初始注册时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四、严格执法,加强建设执业师执业管理工作

  (一)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建设执业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三定”规定和内部职责分工,由承担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科室和单位负责,即建筑业管理科和城市建设科负责注册建造师,工程建设科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科负责勘察设计类执业师,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物业服务管理科负责注册物业管理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建设执业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会同委组织人事科和相关科室、单位研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或建议,依法进行查处。委相关科室、单位要将建设执业师的执业管理纳入日常行业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建设执业师执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履行监管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二)严格落实建造师签章制度。为确保《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的通知》(鲁建执字〔2012〕2号)的贯彻实施,委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联动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作为建造师执业管理的牵头科室,要把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施工文件签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主动与委相关科室、单位加强配合,确保签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窗口在受理企业新申请资质、资质升级、增项资质申报时,要对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并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对拟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审查其是否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是否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认真审核施工管理文件,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签章目录》要求,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文件无效,不得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要全面审查注册建造师签章情况;市建筑执法大队要将建设执业师的执业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对其他建设执业师的执业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切实解决执业师人证分离问题。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注册证书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撤销注册、收缴注册证书和证章等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聘用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出借证书、证章并私取报酬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公职人员除所在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申请注册并以此取酬。

  (四)加强执法检查。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执行情况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执业单位汇报、调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督查,将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调整充实东营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管理等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建设体系。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管理 意见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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