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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文〔2012〕65号 黄冈市住建委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12-06-13 14:19:18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改善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现将继续深入开展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鄂政发[2011]81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校园等创建活动和我市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持之以恒的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形成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闭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月查月改月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2、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明确重点隐患督办领导、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经专家评估确认后方可销号;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强制停工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吊扣相关证照。

  3、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强化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职工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企业应急救援演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确保安全技术设施和装备配备到位。

  2、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各分管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分兵把守、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项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要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4、强化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社会公众知晓率,全市建筑施工工地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五、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黄冈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实施重点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联合司法机关共同实施严厉打击。对非法违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作用,加大执法频次,提高监管覆盖率,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对执法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定期通报。

  六、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要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贯、分解和落实工作,启动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要引导建筑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2、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事故三级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建立市、县、乡、企业四级应急救援和信息预警系统,构成上下呼应、反应灵敏、响应及时的应急救援工作新机制。要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足应急器材和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事故救援的处置能力。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对二级企业要着力抓提升,对三级企业要督促抓改进。要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级工作,对不同级别企业要实行差别化管理。

  2、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进高危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切实抓好粉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标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前置制度,对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予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

  4、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部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县市区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要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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