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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文〔2012〕64号 黄冈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2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12-06-13 14:22:28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制定的《2012年黄冈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现将《2012年黄冈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2012年黄冈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市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黄冈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黄冈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以及各相关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同时展开。

  四、组织机构

  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住建委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建筑安全站、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处共同组织。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站,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网络竞赛。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参赛办法登录湖北省安监局网站,点击“2012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注册后答题)。

  (二)“聚焦安全”活动。在黄冈电视台上开展“聚焦安全”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曝光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和事故、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安全生产格言、漫画、挂图和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识,珍视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技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征集作品于2012年6月10号前报市建委安全站)

  (四)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动员视频会,并结合实际搞好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安排。具体工作由市安办负责,有关单位参加。

  (五)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6月10日)。在黄冈电视台、黄冈日报上公示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收看收听。

  (六)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3日至19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和技能,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七)“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在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组织广大职工和青年踊跃参加“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安全防护技能。提高杜绝“三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活动。按照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和2012年目标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密围绕全市性活动,精心组织,同步推进。要突出地方特色,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在积极参与全市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2、委属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的情况,积极配合全市性活动,并组织好具有行业特色、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创建安全生产“三示范”(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各县市区住建局(办)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5月30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

  联 系 人:邱海晋

  联系电话:8369286

  电子信箱:13046632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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