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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2-06-14 23:52:49

各县住建局、连云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连云港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经研究,在我市建筑市场开展“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市建筑行业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重点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为: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3、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企业或个人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开展连云港市建筑行业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林海,副组长:张志峰,成员单位为: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政监管处、公用事业处、绿化监管处、风景园林处、招标办、建设监察支队、质监站、安监站、城投公司、各县区住建局。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18-85526770、0518-85461931)。

  职责分工如下:

  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清理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对监理单位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和安全行为的综合管理工作;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负责对我市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监管处负责由本处室承担工程的清理工作;

  公用事业处负责由本处室承担工程的清理工作;

  绿化监管处负责由本处室承担工程的清理工作;

  风景园林处负责由本处室承担工程的清理工作;

  招标办负责对招投标市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清理工作,对招投标市场违规挂*借用资质投标行为的查处工作;

  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对挂*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承接工程行为的查处工作;

  质监站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监理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上岗到位情况进行动态核查;

  安监站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监理机构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上岗到位情况进行动态核查;

  城投公司负责由城投公司建设的工程的清理工作;

  各县区负责各县区所辖区域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4日-6月10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连云港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治工办<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清理的工作目标、清理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30日)

  1、进行自查自纠。2011年以来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对自身是否存在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排查登记表”(附件一),于6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2、开展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督办,并于2012年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重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3、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清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市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为:0518-85526770、0518-85461931。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1、认真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项工程进一步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疏理分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隐瞒不报的责任主体,严肃查处。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法行为。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2年8月1日—9月1日)

  1、加强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清理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2、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专项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清理成果。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填写 “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附件二),于2012年9月5日前报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单位和项目,要重点查办。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借此次清理机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此次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1、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项目排查登记表;

  2、工程建设中挂*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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