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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06-20 10:38:53

  川建发[2012]12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城建档案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得到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得到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在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

  城建档案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我省“两化”互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新区园区建设快速发展,必然产生和形成大量重要的建设档案,管好用好这些档案,对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管理城建档案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履行领导与管理职责,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城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二、切实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稳定与充实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没有建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原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0]49号)要求,力争今明两年内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专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职能。

  三、加大各类城建档案监管和归集保管力度

  (一)建立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城建档案的单位,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和各类新区园区建设档案管理。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和各类新区园区(如工业园区、教育文化园区、商业园区等)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突破难点,研究解决方法,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和各类新区园区建设档案接收与集中统一管理。同时,要监督指导村镇建设档案工作,做好村镇规划档案、村镇建设档案、村镇房产档案的收集、整理、集中保管和有效利用工作,为新村建设服好务。

  (三)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为重点,将管线档案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四)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档案管理。随着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进入最后阶段。灾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灾后重建工程档案收集工作纳入灾区重建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移交等环节,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档案的规范管理。

  四、大力加强城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一)抓好城建档案馆(室)库房建设。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馆(室)库房建设。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城建档案馆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部分市、县(市、区)没有专门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室)库房的,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要求,新建或改建城建档案馆(室)库房,为城建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提供条件。

  (二)抓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则与实施纲要》要求,着力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和网络设备,利用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辅助完成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检索利用工作。积极开展建设电子档案的接收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电子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对重要的纸质城建档案和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按照全国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保存工作。

  (三)抓好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城建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保护等项工作,结合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夯实各个环节的基础性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服务管理水平

  (一)积极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城建档案馆(室)要认真整理和加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针对新情况、新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住房城乡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二)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切实抓好县(市、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检查工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大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档案、各类新区园区建设档案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三)强化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实行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7]34号)和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42号)要求,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城建档案馆(室)档案管理人员和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等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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