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系统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引导示范作用,现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参加“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标准和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各单位“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法治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份,按照评选程序审定后,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市住建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委法规科)。
附件:1、《关于做好住建系统参加“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35号)
4、首批“全省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住建系统县区专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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