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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中加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 2012-06-20 14:00:16

  湘安办明电〔2012〕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5.19”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5月19日发生的炎汝高速八面山隧道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在民爆物品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我省既是民爆物品生产大省,也是民爆物品使用大省,使用民爆物品的矿山、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众多,民爆物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警觉,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抽调专门力量,迅速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6月15日前,各市州以及公安、国防科工、煤炭、安监、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市州、本系统的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安委办,并加强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重拳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民爆物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铁碗整治,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不留一个安全隐患。要督促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销售企业按许可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情况;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按规范安装防雷与接地的落实情况;库房安全储存民爆物品的情况。

  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全面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的通知》(公治〔2012〕203号)精神,强化经由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的企业和车辆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民爆物品的车厢载人,以及出现险情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公安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爆破作业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和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审查爆破施工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质,规范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秩序。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重点检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值班守卫制度落实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和清退、登记的情况;库房保管人员和押运人员持证人岗、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穿戴情况;库房超量储存危险品和过期、变质、不同性质同库储存危险品以及已出库且已经拆箱(盒)又回库存放民爆物品的情况。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查隐患、控事故。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公安部等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号)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牵头抓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安全监管和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抓好对民爆物品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监督检查;各级煤炭、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和高速公路、铁路、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电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贮存、使用民爆物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民爆物品安全监督、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凡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爆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安全防范措施、储存库建设、人员培训不到位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件。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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