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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监字[2012]695号关于对在宁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2-07-04 15:24:59

  宁建建监字[2012]6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纪委《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南京市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管理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我市对2011年度在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考评,参评的建筑业施工企业2834家,其中房屋建筑类施工企业2025家;市政类施工企业196家;园林类施工企业260家;装饰装修类企业353家,经过严格的考评和网上公示,参评的企业都获取相应的等级和信用得分,现对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评标时应当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其中信用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5-10%确定”的要求。我市将根据省里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中采用综合评标法发包的项目,实行价格因素、技术因素、信用因素进行评分,其中信用分的分值按上年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总分值乘以5%带入计算。(注:首次进入南京市场的外地施工企业及当年度取得资质的本市施工企业,采用基本信用分值计算,未参评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值为零)

  二、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在招标中参照执行。

  三、鼓励建筑市场各参建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评定结果。

  四、对参加信用考评排名在前10%具有二级和二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动进入“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急项目承包商名录库”(由房建、市政、园林、装饰监管部门分别征求企业意愿后确定)。该名录库的有效期至下次企业考评结果产生止。(原宁建基字[2010]301号文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上述通知的使用将于本年度的八月一日开始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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