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加强建筑工程面砖饰面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建设局 2012-07-14 22:26:15

  盐建科研〔2012〕1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筑工程外墙采用粘贴面砖的项目比重较大。近期以来,少数采用粘贴面砖饰面的建筑工程,相继发生了面砖脱落、外墙渗漏等问题,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建筑工程面砖饰面的质量安全,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建筑工程面砖饰面设计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采用粘贴面砖外墙饰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江苏省应用外墙外保温粘贴面砖做法技术规程》(苏建科[2008]295号)、《盐城市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面砖专项规定》(盐建函科[2012]6号)等规定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文件必须明确设计采用的面砖、基层处理材料、粘贴材料、勾缝材料的主要质量指标要求和构造节点做法。根据基层材料、面砖质量性能的不同情况,统一设计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胶粘剂(JC/T547)、填缝剂(JC/T1004),严禁使用现场制作水泥砂浆粘贴勾缝材料的做法。

  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深度,将建筑外墙的基层处理、防水、保温、面砖饰面以及各类细部节点,作为一个系统对待,做好全面设计安排,从源头上预防外墙裂缝、渗漏、保温层饰面层空鼓、脱落等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加强建筑工程出入口上方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底层外墙周边优先规划设计绿化种植。

  二、实施面砖胶粘剂、填缝剂备案管理

  科学合理地使用面砖胶粘剂、填缝剂,是保证建筑工程面砖饰面质量的关键要素。我局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使用的面砖胶粘剂、填缝剂实施备案管理。面砖胶粘接、填缝剂生产供应单位,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和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建科研[2012]2号)要求,办理《盐城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备案证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工地的面砖胶粘剂、填缝剂,要检查其有无备案证明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并清退出场。

  盐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受我局委托,承担面砖胶粘剂、填缝剂备案受理工作,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面砖胶粘剂、填缝剂的推广应用管理,将面砖粘贴、勾缝材料纳入“禁现”执法范围,查处现场非法拌制砂浆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面砖工程检验、施工、验收技术规程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墙饰面砖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标准》(JGJ1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0)等标准规范,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审批并严格执行饰面砖工程专项施工、验收方案。要特别重视制订实施施工洞、脚手眼、穿越外墙的管线以及各类细部节点的施工技术措施。对超出规范要求的做法,要报我局经组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抽样复试。大面积粘贴面砖施工前,应按照规程要求做好“样板段”,“样板段”可以与建筑节能“样板段”一并组织实施,“样板段”的施工、检测和验收方案要报当地质监、节能、散装水泥等机构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饰面砖工程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规程做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保证检验批次、检验位置、检验方案科学性,保证检验结果真实有效。对不合格的项目要坚决铲除、返工整改,杜绝不合格工程通过工程验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把加强建筑工程面砖饰面质量安全管理列为重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杜绝因建筑工程面砖饰面质量问题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 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印发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