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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试行)

来源:齐齐哈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2-07-15 00:14:22

  齐建质监[2012]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中要求,实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结构实体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体质量检测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其它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二、实体质量检测项目

  主体(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板板厚等。

  三、实体质量检测数量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将本着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对于质量管理到位、工程质量好的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数量可适当减少,反之实体质量检测数量应适当增加。

  1、结构混凝土强度。

  ①多层建筑:每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少于一组,每一单位工程不少于两组。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单位工程,检测数量适当增加。

  ②设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每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少于一组。

  ③高层建筑:每五层不少于一组。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每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少于两组;每一单位工程不少于四组。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单位工程,检测数量适当增加。

  ④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发现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或混凝土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养护不规范,则加大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的频次。

  2、钢筋保护层厚度。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3、现浇混凝土楼板板厚。

  每一厚度的现浇混凝土楼板检测不少于一组,多层建筑不少于两组,高层建筑不少于四组(目前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楼板开孔处用直尺进行直观检测,检测结果形成记录,参加检查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

  四、实体质量检测部位的确定

  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共同选定实体质量监督检测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检测单位施工现场实体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查,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对结构实体检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验,宜优先采用回弹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其它检测方法进行核定。检测部位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墙、柱、梁、板等构件,以及冬期施工的构件。

  五、实体质量检测结果的管理

  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应作为结构验收的主要依据并存档。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再抽检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若仍然不合格,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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