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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浦江县建设局 2012-07-24 16:54:06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市建建〔2012〕44号)、县安委办《关于转发近期盲目施救导致较大事故多发情况的通报》(浦安委办〔2012〕3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等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当前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治理消除。

  四、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精神,针对开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树标杆、学标杆”活动,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树标杆、学标杆”活动,树立企业典型和标杆工地,充分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

  五、汲取教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切实抓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检查加固工作。对正处于基坑施工周期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并切实落实民工的饮食卫生、宿舍降温等措施,保证民工身体健康。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

  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费用投入,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送工作。要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及建筑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有关时间节点,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局建管科。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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