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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季度马鞍山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2012-07-31 14:18:55

  建管安〔2012〕81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年初工作安排、警示教育、专项整治等工作,我处组成两个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不事先告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共查施工企业70家、在建工程91项。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升。项目现场能够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做到防护到位,施工文明。如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向山镇棚户区改造平山新村工程、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江新区安置房一期七组团工程等。但还有少数施工现场仍然存在较多的安全问题,本次检查对自查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且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其中停工整改9份,限期整改15份,实施现场简易处罚共计4.5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漠视安全生产工作。如由福州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秀山湖一号公馆一期11#楼及幼儿园工程,其现场多处存在安全隐患,被检查组责令停工整改后,不仅未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相反还擅自恢复施工。个别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生产。如河海大学文天学院1#教师公寓工程的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

  (二)少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企业领导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领导带班检查、打卡考勤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对现场检查频次过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又长期不在岗履职,致使现场安全管理无序,隐患整治不力,检查也未按要求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如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三)部分工程实体防护还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1、脚手架跟不上工程进度,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安全网张挂不到位,立杆接长搭接,连墙件设置数量不够; 2、塔吊、龙门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料台搭设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设备的产权备案及检测手续不完善等。3、模板支架搭设间距过大,立杆接长搭接、错接,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不到位。

  (四)少数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不到位。现场道路、材料加工区等硬化不到位,场地积水,材料、垃圾乱堆乱放。如由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颐华园四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不认真进行安全自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被勒令停工的9个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表)。

  (二)对下列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监管缺乏力度的企业记一般不良记录。

  1、福州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三)对下列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一般不良记录。

  1、项目经理:张世用(福州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经理:王芳明(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总监:吴诗海(安徽天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总监:邓伟(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对下列安全管理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依据《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各记严重不良记录1次,并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揽新工程。

  1、无锡方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经理:张春明(无锡方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五)此次大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施工、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通报批评施工现场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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