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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抚州市建设局 2012-07-31 15:37:28

本市及外地驻抚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掌握全市招标代理从业队伍状况和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行为,根据抚建招[2012]4号文规定,现将《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凡已在抚州市行政区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本市及外地驻抚代理机构,须将本机构在抚能够满足代理工作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上传至936105094@qq.com邮箱;

  今后外地来抚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须在开展工作的15天之前,将本机构在抚能够满足代理工作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上传至936105094@qq.com 邮箱。

  二、已将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的本市及外地驻抚代理机构,持已盖行政印鉴的《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表》一式三份、基本信息中的相关材料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相应原件(登记后退还)到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提供:省内市外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在江西省住建厅办理的入赣备案手续,代理机构的驻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三、企业录入上传信息格式须按《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表》进行、内容须完整、从业人员的构成和资历须能够满足招标代理工作基本要求。

 

  附:《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表》

 

 

  抚州市建设局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抚建招录登字[201 ]第 号

  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基本信息录入登记表

  (一)、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代理机构全称

企业详细地址

资格等级/证书号

法人营业执照字号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外地代理驻抚主要人员情况:

驻抚负责人姓名 、手机/座机号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驻抚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二)、从事招标代理人员(外地为驻抚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姓别

职称

岗位

资格证

主要

岗位工作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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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填报意见:

上述基本内容无虚假、能有效投入到招标代理工作中去。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机构(盖章): 0一 年 月 日

年度执法考核意见:

0

年度执法考核意见:

0

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人员基本信息指: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程清单编制和工程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开标主持、验标、唱标、开标记录等基本从业人员信息;内容及从业人员须完整、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技能要求;

  外地入抚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须在工作开展15日前办理此录入登记手续,上述基本信息如发生变化须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经抚州市建设局登记的此表是各级招标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建设工程交易日常监管基本依据,是招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能力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