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强台风(海葵)登陆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城〔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建城〔2012〕27号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下载: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强台风(海葵)登陆后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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