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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办法

来源:浙江市政 2012-08-13 01:32: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我省市政行业中培养和选拔善于经营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领导者风范的一大批优秀人才,现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开展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的评选活动,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的评选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 “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每年四季度开展申报、评选。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成立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省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政行业协会领导和行业内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以下简称“申报者”),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必须是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 申报者所领导的单位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市政行业范畴(指单位主营资质或从业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运行、服务类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所领导的单位在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坚持改革创新、开拓市场领域、发展企业经济、强化企业管理、树立行业形象、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位于省内本行业前列。

  第六条  申报者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最高领导层人员,必须连续任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主任等)满三年或副职连续任职满五年。

  第七条 申报者必须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以人为本意识,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遵纪守法、锐意改革、勤奋努力、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市场拓展、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纳税创利、为民服务、关爱职工、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业绩突出,在当地行业中具有威信。

  第八条 申报者在任职期间,其领导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应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先进光荣称号综合奖(指“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一项或单项奖二项。

  第九条 申报者在近三年任职期间,其单位未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故、设施运行重大事故、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新闻媒体连续曝光批评等不良事件。

  第十条 申报者应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不拖欠职工工资,单位员工收入逐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 申报者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克已奉公、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善于团结领导班子其他人员和谐共处、共同奋进。

  第十二条 申报者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单位人员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单位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向单位注册地设区市(含义乌市,下同)市政协会按条件申报,填写《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申报表》,并由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市政(工程)协会向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要撰写2000字以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突出重点,尤其在开拓创新方面要有所建树,业绩着重反映近二年来的成果。申报时将《申报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上一年度的年报(财务及统计)和符合申报条件(共八项)的证明材料一并编好目录、页码后装订成一册(《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在资料前页中)报送。

  第十五条 “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工作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比,程序务求方便简单。主要根据各市市政协会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征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年度名额择优推荐。评选名额由省协会秘书处征求各专业委员会意见后在当年工作计划中提出,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在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及市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初审后,在征求各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向评选委员会写出初审报告。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选会议的评委必须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效。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获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选票通过,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

  第十八条 评选委员会确认的“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名单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发文公布表彰,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如有异议,由协会秘书处和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送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裁决。

  第十九条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推荐名单将在“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中选拔。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评选委员会评选会议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为评选委员会委员,当评选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该申报者进行评议时,该委员应主动实行回避。

  第二十一条 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贿赂人员、徇私舞弊,要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真实性。对违反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选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接受贿赂。对违反者,取消评委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已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自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浙江省市政行业优秀职业经理(领导者)评选考核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分配
考核说明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0
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企业经营无违规行为
查阅业绩材料。累计最高分为10分。
 
 
2
任职资格
10
①连任正职年份(满三年)
②正、副职连任年份(满五年)
查阅任职文件。累计最高分为10分。
 
 
3
任期内工作业绩
15
①明确目标、明确责任(3分)
②企业改革制度创新(2分)
③市场拓展、技术开发(2分)
④文化建设、人才培养(3)
⑤纳税创利,经济指标先进(5分)
查阅上年度度财务报告
累计最高分为15分。
 
 
4
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情况
15
①单位获政府先进、文明奖项(县5,市10,省15)
②单位获行业协会奖项(县4,市8,省12)
③单位获诚信奖项(县4,市8,省12)
④单位获产品(服务)奖项(县4,市8,省12)
⑤个人获政府奖项(县4,市8,省12)
⑥个人获行业协会奖项(县4,市8,省12)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照片等。
累计最高分为15分。
 
 
5
任期内单位未发生有责事故和投诉
10
①无安全事故(4)
②无质量事故(3)
③无有责投诉(3)
查阅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件。累计最高分为10分
 
 
6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10
①关心群众生活(3)
②维护职工正当权益(3)
③单位员工收入逐年提高(4)
查阅企业制度、文件和财务报表;工会证明。累计最高分为10分。
 
 
7
工作作风
10
①以身作则克己奉公(4)
②清正廉洁作风正派(3)
③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共处(3)
查阅业绩材料及主管部门(或协会)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支持党团工妇工作
5
建立组织开展活动
查阅相应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
 
 
9
社会责任感
5
 
参加抗灾救灾、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活动
查阅获奖资料、媒体报道、文件、照片、简报等资料。
 
 
10
支持协会工作
10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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