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安(2012)86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检查组,将于8月20日左右来我市检查,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委将在近期对各建筑工地进行明察暗访。请各单位、各项目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发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对照标准,全面自查整改,确保在检查中不丢分,充分展示我市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
全力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处将根据去年全市“四城同创”建筑施工现场迎检工作要求,实行“定人、定责、定时”的原则,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被查工地实施奖罚措施。同时,各施工现场要悬挂创建宣传标语。
附:建筑工地或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测评标准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宣传标语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建筑工地或农民工集中居住地测评标准
1、硬件设施
1)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挡,出入口及场内道路硬化,排水畅通,现场材料堆放整洁、有序,工完场清。
2)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以下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3)设置农民工新市民学校和心理咨询室,有相关活动资料。
4)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关爱社会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2、软件资料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2)扎实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开展送文化、送法律、送科技、送卫生、送温暖和技能培训、关爱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有相关活动资料。
3、动态管理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无不文明行为。
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宣传标语(参考)
1、迎国庆 讲文明 树新风
2、巩固文明城市成果 提升公共文明指数
3、文明是马鞍山市人民永恒的追求
4、文明城市共建 美好家园共享
5、讲究社会公德 遵守公共秩序
6、文明是城市之魂 美德是立身之本
7、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
8、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提升公共文明指数
9、文明体现在每个人的言行举止中
10、提升公共文明指数,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11、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城市
12、热爱马鞍山,建设马鞍山,美化马鞍山
13、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
14、规范施工文明行为,塑造企业文明形象
15、同爱一方热土,共建文明家园
16、人人参与创建 ,共享文明成果
17、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共创文明城市
18、一言一行树形象,一举一动见文明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