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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安全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2-08-20 17:55:01

  莆建质安〔2012〕120号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近期,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住建系统开展了中心城区施工围挡违法占道专项清理工作,为有效防范违法占道围挡拆除后工程建设中特别是施工现场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各类安全施工的发生,确保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荔城、城厢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深基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1)深基坑(含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发包、承包情况;(2)勘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组织专家论证情况;(4)经审查批准的勘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深基坑、塔吊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基坑监测记录;(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救预案等。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监管。对开挖深度超过4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要建立登记备查制度,逐一建册建档,制定检查计划,跟踪监管。要求业主应将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三、加强对在建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的动态监控。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特别是台风、汛期雨季期间,要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落实责任制,加强巡查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对检查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基坑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加固,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并做好停工期间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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