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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文[2012]115号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建设信息网 2012-09-06 12:28:54

各县、市、区住建局(办),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今年1-7月份全国发生的11起较大建筑安全事故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有5起,占4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在全省也呈多发态势。6月26日,襄阳市襄州区民发世界城二期工地,由于塔吊超重吊装导致钢丝绳断裂,塔身失稳倒塌,致使司机坠落死亡;8月29日,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楼工地,作业人员在拆除5610型塔吊时,塔吊平衡臂发生倾覆,塔吊上的4名作业人员从12m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7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范围及目的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在建工程中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塔式起重机

  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定和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起重吊装作业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四)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九)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十)达到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强制报废。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企业自查自纠和县、市、区住建局全数检查以及市住建委督查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2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使用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送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9月12日至9月15日为县、市、区住建局检查落实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数复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整改落实。

  (三)9月16日至9月25日为市住建委检查落实阶段。为迎接省住建厅不定期巡查作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血的事故教训中增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喜迎“十八大”的政治高度,切实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二)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按《通知》的专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进行全面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对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且未上报自查情况报告的使用单位,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对疏于管理,违法违规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严按上限处罚。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9月16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市住建委安全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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