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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河北省风景园林摄影大赛的通知

来源:河北建设网 2012-09-12 16:16:5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我省园林城市的新成就、新变化、新面貌,同时结合风景名胜区设立30周年,宣传我省丰富优质的风景名胜资源,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共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关注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河北省风景园林摄影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协办单位: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管理中心

  河北风景园林网

  二、征集主题及范围

  (一)主题:本次摄影展主题为“生态河北(魅力河北)”。

  (二)征集范围:

  1、反映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成就的作品:

  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总体效果,大环境、大生态、复层绿化结构、区域园林化建设效果作品;

  宣传展示城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生态、景观、文化、民生、防灾避险等)的作品;

  中心城区、郊区的道路绿化,公园、街头游园绿化、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林荫道路、林荫化广场、绿道绿廊建设效果作品;

  苗圃建设、义务植树、养护管理及园林工人风采作品;

  园林城创建过程中建设的城市配套功能设施、水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生态驳岸)代表作品;

  2、展示冬季增色、彩叶树种、古树名木保护、节约型园林方面的摄影作品;

  3、展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的摄影作品。

  三、活动安排

  (一)征稿时间:2012年9月10日—9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评奖时间:2012年9月底;

  (三)展览时间及形式:2012年10月各市自行组织。以海报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公园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进行展示。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从参赛作品中共评选出100幅优秀作品,其中:

  一等奖作品3幅:稿酬各2000元;

  二等奖作品5幅:稿酬各1000元;

  三等奖作品8幅:稿酬各500元。

  主办单位将编纂画册,入选优秀作品者颁发证书及纪念品,作品收录画册;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杯。

  五、参展作品要求

  (一)各设区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行业人员参赛,参赛作品要涵盖征集要求的每个分类分项,每个分类分项至少保证有一幅参赛作品。

  (二)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行业从业人员、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作品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力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时代感强。

  (三)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拍摄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须取材于河北省城镇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成果和省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组照、对比照按单幅作品参赛。

  (四)谢绝经过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外,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做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五)为鼓励新作,历年来在国家级、省市摄影艺术展中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六、投稿方式

  (一)作者须在河北风景园林网首届河北省风景园林摄影展专区,下载个人填报信息表,并将填写的个人真实信息,请认真填写参展表格,否则不予接受。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

  (二)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或邮箱投递,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小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每幅作品均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并配50-100字的文字说明。无作者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作品入选优秀作品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者请提供扫描件)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作品处置及责权

  (一)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优秀作品公布之前将优秀作品及作者名单在河北风景园林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对于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公益宣传、媒体报道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三)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注:本次大展不提倡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赛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主办方保留对本次大展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建厅4314室

  邮 编:050000

  联系电话:0311—87800084 0311—87805366

  联系人:王岚岚 高永鑫

  电子邮箱:chlahb@163.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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