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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季度马鞍山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来源: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2012-09-17 11:10:06

  建管安〔2012〕95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建委统一部署,结合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重点是:

  (1)有关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考勤打卡制度等执行情况;应对高温天气、汛期等极端天气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所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及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及加工区域硬化、车辆冲洗设备配备和保洁、场内材料堆放和建筑渣土(垃圾)处置、现场食堂宿舍厕所等实施的环境卫生等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氛围状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源公示牌、警示标牌、各类挂图设置情况;

  (5)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及施工作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情况。

  (7)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巡查、检查记录以及日常监理工作中的建筑安全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

  各施工、监理企业接本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我处安全站(电子邮箱:aqzlywq@163.com)备查。

  2、组织检查

  自9月20日开始至10月19日,我处将成立检查组,由处领导分别带队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此次检查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检查具体时间不事先告知。

  三、检查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2、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突出重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对自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瞒报项目工程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各企业将所属在建工程及自查情况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见附表)认真填写,并于9月20日前将电子表格上传我处。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业绩和施工、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当涂县、和县、含山县住建委(局)可参照通知要求安排本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请于10月19日前报我处安全站,我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自查)上报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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