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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2-09-17 14:35:41

  莆建质安〔2012〕133号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建[2012]3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莆安委明电[2012]2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2012年第三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对今年省厅开展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和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以及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4、全面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即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国庆前市住建局组织检查;

  3、迎接省厅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认真落实企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

  (四)加强反馈,及时报告。要及时总结安全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及时上报安全大检查行动总结。联系人:张玮;邮箱:ptjs001@sina.com ;电话:2620158。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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